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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祥律师简介
法学研究员,中共党员,省优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和在政法院校任教二十余年,有着丰富的教学和律师工作经验,办案数百件无一错案,还多次参加了国内政法高校教材的编写(已出版再版采用)和各类法学研讨会。由他亲办和组织协调办理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1997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蒋杰故意伤害案,199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3万多农民诉西洞庭造纸厂环境污染案;2001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000多名学生诉某中专学校违规招生颁发不合格文凭案;中央纪委督办的聂小英、聂贵英姐妹诉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违法拘留案;2002、2003年湖南省永州市等工商局受理的联想(北京)公司发布商业广告行政处罚案;2003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常德桥南大市场经营户诉某区政府行政违法侵权案;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常德欣运集团1600多名职工、股东诉该集团董事长、市改制工作组和某拍卖公司恶意串通拍卖欣运集团资产案;2005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益阳市朝阳开发区羊舞岭村祝家组、袁家组农民诉村委会克扣农民征地补偿费案,等等。黄昌祥律师还担任了新加坡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虹科宇公司等一批国内外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敬业精神是一贯的,他有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畏权势、不畏艰险的工作作风,尤其对弱势群体的维权特别关注,对接受委托后的每一宗案件都能尽职尽责,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外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黄昌祥律师担任该所主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决策果断,善于调动和依靠律师团队的力量开展工作,该所有着高度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创造了斐然业绩,曾两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律师所,黄昌祥律师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 |